防水防塵試驗箱安裝使用環境
11.1 防水防塵試驗的環境條件

除非有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,試驗應在GB/T2421.1-2008規定的標準環境條件下進行。試驗時,推薦的環境條件如下:
溫度范圍:15C~35C;
相對濕度:25%~75%;
大氣壓力:86kPa~106kPa(860mbar~1060mbar)。
  11.2  試樣
  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是型式試驗。
  除非產品標準另有規定,每次試驗用樣品應是清潔的新制品。所有部件應按制造廠的狀態安裝就位。
  如試驗不能以整臺設備進行,應以有代表性的部件或以有相同比例設計的較小的設備進行。有關產品標準應對以下類似細節做出規定:
  試樣數量;
  試樣安裝、組合、定位的條件(如天花板、地板或墻上安裝);
  注:這也用于設備計劃與其他相關設備一起使用時,比如器件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時。一預處 理的方法(如有);
  試驗時帶電與否;
  一試驗時部件運轉與否。
  如果產品標準沒有規定細節,應由制造廠說明書規定。
  11.3  試驗要求的應用與試驗結果判斷
  試驗一般要求的應用及設備有泄水孔、通風孔時試驗的接受條件由有關產品標準規定。如無這些規定,應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。
  試驗結果的判斷由有關產品標準規定。如沒有規定,本標準的接受條件應作為zui低要求。
